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海林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四个注重”,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海林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8件,调解25件,调解率达89.3%,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注重教育疏导,奠定调解基础
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着手,一方面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因为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危害,主动争取对方谅解。另一方面强化对原告人的思想疏导,通过透释法理、分析案发原因、指出双方过错及划分责任大小,促使原被告人消除积怨,为达成协议奠定基础。
二、注重全程调解,争取“双赢”效果
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在查清事实、辩明责任、找准争议焦点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程序,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有利因素,因案制宜,有选择、有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对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给予从轻或从宽处理,努力实现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结局。
三、注重多维角度,促成矛盾化解
在充分发挥法官“矛盾调节器”和“解压阀”的作用的同时,采用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方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拓宽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方法,终始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渠道、多角度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平息矛盾、消除隔阂。
四、注重赔偿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说服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尽量在庭前履行赔偿义务。对赔偿能力较弱的被告人,告知其亲属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亲情感化,使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协助履行。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依法将执行时间前移。对赔偿数额大、分批给付的,引入担保人制度,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