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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 为农民兄弟农耕生产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0-07-27 15:10:03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围绕土地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多,由此产生上访缠访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黑龙江省海林法院执行局对土地纠纷案件的执行较为谨慎,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既追求理想的执行效果,又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今年海林法院执行一庭又成功执结多起土地纠纷案件。

    发生在海林镇某村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2003年冯某与村委会签订退耕协议书,将7亩土地退耕给村委会。同年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张某。2009年冯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所经营的草地毁坏并种植了黄豆。法院判决冯某返还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海林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承办人了解到冯某拒不履行义务主要是因为对法律的认识不清,就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被告思想工作,向其宣讲法律常识,在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化下,冯某主动将其所占土地返还给张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生在海林镇某村委会与赵某、张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是由于该村委会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并另行发包造成的,在本村有许多类似的纠纷。海林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意识到这虽然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但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在本村引起多起土地纠纷甚至集体上访案件。承办人员以本案当事人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多次走访该村各家各户,积极寻求镇、村两级政府和村里的支持,以调解方式为主做双方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意见,村委会同意先期给付对方2000元。

    发生在海林镇某村的原告李某与原告郭某土地纠纷一案:是因为郭某对法院判决应当返还原告李某因村委会调整的9.9亩土地不服,而拒不履行交付土地义务。海林法院执行局在采取调解、查封、拘留等多种执行措施后,郭某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强行耕种所占土地,私自处理法院查封物。在一次强制交付土地的执行过程中,郭某竟然纠集数十名亲友暴力抗法,最后海林法院对其拒执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郭某被羁押期间,执行人员又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其宣讲法律知识。在法律的震慑下,在执行人员的疏导下,郭某终于同意交付土地。

    面对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土地纠纷案件,海林法院执行局以不变应万变,始终能够把农民切实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力求高效结案,尽快化解多方矛盾,创造和谐海林,努力为农耕生产保驾护航。

文章出处: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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