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8年上溯至1978年,40载光阴里,海林市法院砥砺前行,锐意创新,紧跟时代步伐;40载光阴里,海林法院人在法治荒漠上从头开始,奋发努力、披荆斩棘、百折不挠,谱写下海法人的改革篇章。昨天的路上,我们不忘历史,以前辈足迹激励新时代海法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未来的路上,海林市法院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海林市法院大事记之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22日上午9时,海林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海林市检察院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为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艳林出庭支持公诉,海林市人民法院院长郑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海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
2015年8月,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许可下,非法占用海林市柴河镇某村集体土地建设临建宿舍等设施。经鉴定:该工程非法占用某村集体土地一般农田10479.20平方米(15.71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难以彻底清理和复耕,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筑临时宿含等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耕地所造成的损毁,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复垦义务人应当对被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并开始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三年内恢复土地生产力;如不按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进行复垦,赔偿被损毁土地复垦费用150464.38元。
在改革开放40年的不断探索中,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推进绿色发展,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认识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正确道路。海林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公益诉讼案,旨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也是利用法治手段推动生态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全省公益诉讼首案,它的发起和判决都有非常重要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为今后类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可参照模板,发挥着积极的公益诉讼效用。海林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依法保护“公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绿水青山,顺应改革开放时代潮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