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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 服务大局

海林法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0-07-27 15:13:52






    近年来,海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沟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把争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载体的活化和工作的创新,在全院上下营造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执法为民、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切实牢筑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基础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把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独立的司法机关,其文明单位创建具有更加深刻的科学内涵和深远的意义。

    1、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文明建设的独特内涵。人民法院文明建设具有与其他单位创建不同的精神内涵,即司法文明,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司法工作前进的方向,集中反映了司法活动的整体发展水平。对人民法院来讲,司法文明是实现法院本质的必然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人民法院文明建设的重点主要体现为:一是公正司法。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实现司法审判的高效率,是人民法院保持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二是文明司法。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也是服务机关,既要一丝不苟、认认真真地执法,又要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公正执法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文明司法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直观的表现,二者的协调统一,共同构成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

    2、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一是提高法官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面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就是加强干警政治素质、提高干警服务大局意识的一个很好载体。二是构建先进法院文化的需要。这是加强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只有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提高法官的内在文化素质,培养公正之心,才能使法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为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尽职尽责。三是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实践中,海林法院严格按照“正、诚、实、严”的四字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四是法院工作不断争先创优,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有目标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没有争先的意识,只能是倒退。因此,海林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评比标准,逐条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分解创建任务,要保证做到单位有目标,部门有任务,人人负责任,使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切实提高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水平

    几年来,海林法院把始终坚持把抓队伍、强审判作为提高文明单位标兵建设水平的根本之举,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在队伍建设上。结合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和中院开展的“以公开促公正,创建公信型法院”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增强干警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院作为活动的典型,代表海林市接受牡丹江市学习实践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团结、务实、表率”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注重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和能力培养,切实发挥中层干部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2009年6月份,在市委、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有22人提职晋级,给肯干事的人创造了机会,给能干事的人提供了舞台,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创新开展。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把握运用法律和政策、做群众工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了以“法官教法官”的自主型培训为主要方式的“法官大讲堂”活动,使教育培训不断从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和工作技能。几年来,海林法院有四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司法廉洁,海林法院在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同时,又对外聘请了10名监督员,从法院内外两方面加强对法官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设置并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交流心得、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开展廉政建设工程等形式,切实增强干警严格自律、廉洁执法意识。全面推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有效促进了全院干警勤于施政,廉洁司法。

    在审判工作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做贡献。一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稳步提升审判质效。按照中院标准化管理规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质效指标考评体系,强化对案件发改率、息诉率、调撤率和结案率等重点质效指标的监督控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采取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评查覆盖率达44%。二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以保障群众知情权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创建公信型法院”主题活动,并以审务公开专栏、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对“立案、收费、庭审、文书、执行、办案人、信访、司法技术、审判纪律、责任追究”等十项内容,全面进行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三是围绕案结事了,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和谐诉讼模式,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融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将“案了事也了”理念贯穿于每一司法活动中,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实际履行率,减少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每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息诉服判率达到95%以上。四是搭建有效平台,拓宽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积极向市委争取,增设了速裁庭编制,加快了办案节奏,节约了司法资源。全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对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调处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和调处机制。

    在服务大局上。牢树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为优化海林市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追赶跨跃式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保障。一是突出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震慑犯罪分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民商事审判强力推行和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以调为主,能调不判,全程调解,息诉服判。积极妥善地调处婚姻、赡养、扶养、抚育案件,依法保障了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每天开庭案件进行排期,并张帖公告,人民群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庭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二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确立了“最快速度解决旧访,最大限度减少新访,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工作目标。实行两线四级接待,严格落实信访案件排查建档、复查听证、定期通报、召开例会、责任追究制。在春节、两会、及大冬会期间,根据中院和海林市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先后三次以上组织业务庭室进行了信访案件的排查、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切实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重新对进京接访人员进行了调整,由各业务庭室的中层干部每月轮流进京接访。三是积极支持市委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尤其是在市委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面,积极工作,想方设法,最大限度促成丽海花园小区、青岛花园二期以及子荣小学等50余件行政拆迁案件以和解方式解决。同时,对部分“钉子户”在穷尽方法之后仍不搬迁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其搬迁,支持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市委城市规划建设。

    三、丰富内涵,务实创新,丰富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内涵

    围绕文明单位建设,海林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机关实际,努力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坚持以点带面,务实创新,推动文明单位建设新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制定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方案,健全学习基础设施。开设“法官论坛”,为学有特长、技有专长的优秀法官提供展示的平台,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制订关于参加司法考试工作方案。规定参考人员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30分至5点为集中学习时间,并骋请法律教授讲课。二是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每年都要举办一届“天平杯”文体活动周,至今已举办6届,举行了团体的篮球、排球、拔河比赛及单项的乒乓球、羽毛球、台球比赛,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促进了干警体质的提高。夯实物质装备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三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以庭室为单位,由分管院长和庭室领导带队,对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进行走访,送法上门,采取巡回办案、上法制课、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为辖区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对所包扶的村屯,经常性深入实地走访,与当地村委会共同研究综治工作,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是积极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少年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重在教育”的庭审方针,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庭功能,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员的作用,全面实行“圆桌式审判”,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押解及庭审过程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注重教育为主,为其改过自新创造条件。建立未成年犯档案,落实了定期回访制度,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海林多所学校上法制课。同时加强与市妇联、工会、团市委、文化局经常性沟通协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和挽救青少年的工作网络。

    几年来,在海林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有力的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文明单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新的历史形势下,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们一定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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