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海林市法院执行警务局联合公安、公证、医疗、社区等多个部门,约请省电视台跟踪报道,突然快速出击,一举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件。本案执行理念、执行措施颇具示范意义!
申请人海林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双鸭山市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3.8万余元。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法人王某电话沟通中得知,该公司正常营业,往来业务较多,每天均有现金入账,但款项用于他处,拖延履行义务,且放言:你们法院如果冻结我的帐户,就是破坏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的是依法营商者的环境,绝不是“老赖”规避、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挡箭牌”!
为避免“打草惊蛇”,法院决定快速出击、直捣老巢,搜查拘留冻结扣押多措并举,力争一战功成!
23日凌晨五点,执行队伍车辆在夜色中出发,驱车四个多小时来到双鸭山市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后,在公安、公证等人员配合下,立即展开搜查,电视台记者同步录相。现场搜查出银行卡、支票、公司近期账务明细等票据,并对公司法人手机进行依法检查,现场查出手机微信存在现金来往、公司往来票据等具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铁证。执行法官决定对相关搜查物品进行依法扣压,对被执行人法人依法拘留。在移送看守所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及媒体曝光的强大压力,快速筹集资金转至法院专项账户。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的强制力面前,只能是螳臂挡车,于是写下悔过书,深刻检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拖延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请求法院宽大处理。法院鉴于其已全部履行义务并真诚悔过,依法对其解除司法拘留。
依法优化营商环境、谨慎对企业采取冻结、扣押、搜查等强制措施,绝不是消极不做为,放任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随意拖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海林市法院此次执行,没有囿于“对正常营商的企业、商户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过度解读而畏手畏脚,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借力电视曝光放大压力,不舍执行战机快速发力。这种执行理念、执行艺术,值得推广、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