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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立案庭庭长——潘远成

发布时间:2019-07-31 10:25:10




    潘远成,男,196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

    潘远成同志多次被市政府记功、嘉奖,并被牡丹江市政法委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金桂兰式的优秀法官标兵”、“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1年荣获全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以身作则,起早贪晚,送达、开庭、调解、写文书等,大大加快办案节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对偏远对屯的案件,他积极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就地开庭,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严格自律,率先垂范。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中,他认真负责,敢抓敢管,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不搞以权谋私,不拿法律做交易,不做有损于人民法官和法院形象的事。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本单位,口碑好,威信高。

    服务大局,主动担当。承办了在海林影响大、涉及面广、矛盾激化的海南乡养殖场李凤英案和林海劳务纠纷林凤春案两起重大案件,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讲,这两起案件处理的非常妥当,没有引发一系列上访案件,当事人满意,海林市委、政府满意。

    2000年以来,潘远成同志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80%以调解或撤诉结案。2018年至今,潘远成同志在立案庭共办结诉讼案件450件,另外还办结再审审查案件3件,诉前保全案件30件,诉前调解3件。

责任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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