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林市海林镇丁家村多名村民来到海林法院将写有——“情系百姓公正执法,伸张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局执行员陈文才手中,以此表达对海林法院执行局干警公正高效执行的感激之情。
关某等23人均为海林镇丁家村的村民,三年前关某等人从邻村大岭村的村民孙某处订购了价值91288.5元的化肥,但关某等却迟迟没有收到化肥。原因是孙某将化肥款打到山东德州的一家化肥厂,后因化肥厂经营不善,无法供货,也无钱返款。为此关某等多次找孙某协商此事未果,最终在2019年关某等23人陆续向海林法院提起诉讼,海林法院以调解方式确定孙某返还关某等人化肥款的法律义务。
进入到2020年后,调解文书相继生效,但被告孙某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关某等23人又陆续向海林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该案直接涉及到民生,且申请执行人较多,被执行人为同一人,海林法院执行局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将案件统一由执行局干警陈文才进行执行。
春节过后,由于疫情影响,执行局干警无法进入村内开展执行活动,但农民春耕备耕工作已陆续开始,关某等人急需资金,考虑到上述原因,陈文才没有将执行工作停滞,而是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孙某,了解到被执行人也因为这个案件诉讼了化肥厂,但没有执行回来钱,导致其拖欠关某等人的化肥款无法偿还;通过查询银行,发现孙某无存款信息;通过查询房产,最终发现孙某在海林某小区有一户86平方米房产一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陈文才再次找来被执行人孙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向孙某陈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并告知孙某如果不尽快履行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考量下,孙某向亲朋借款,将拖欠关某等23人的涉案款项91288.5元交到海林法院执行局。
在收到孙某的执行款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陈文才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全额向关某等人发放到位,23件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