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地区受大量降水影响各区河湖水位上涨,三道地区因莲花湖水位上涨,道路被淹,去三道河子镇需绕行莲花湖约4个小时左右。15日早7时,执行局干警整装待命,准备出发。
这是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2月原告张某权受邀帮助被告张某新务工时受伤,就医诊断为骨折。经海林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新赔偿张某权各项损失95 737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权申请执行,被告张某新以外出打工挣钱还债为由,四处躲藏,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案件终结本次程序。
2020年8月26日申请人到我院申请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相应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新及爱人出入海林市农信社,在其岳母菌棚处帮工。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海林市法院执行局马上立案,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新启动财产调查,发现张某新在农信社有资金流水,并居住在海林市三道河子镇。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被执行人张某新再此躲藏,执行干警提前做出搜查、拘留手续,做好执行预案,待莲花湖水位下降,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赶赴三道河子镇查找被执行人。
2020年9月15日上午11时,驱车四小时的执行干警终于到达三道镇,根据申请执行人线索,在镇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张某新。执行法官对张某新宣读了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搜查令等法律文书,告知了被执行人张某新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在镇政府工作人员、镇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对被执行人张某新住所依法进行了搜查。共搜查出张某新及其爱人名下银行卡6张、存折4张,现金500元,其岳母名下定期存款单1张,银行回执等票据若干,在镇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搜查财产制作了扣押财产清单,执行法官依法对搜查物品进行了扣押。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新依法明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再次藏匿、逃避债务,在看守所可以收押之后将对其进行依法拘留;海林法院将继续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张某新涉嫌转移、藏匿财产线索,证据确凿后将被执行人张某新涉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雷霆2020”惩赖行动中,海林法院执行干警在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安全执行的同时,坚持力度与效果并重,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