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临近下午下班时间,立案庭速裁团队姚春华法官刚刚结束一下午的庭审,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办公室,就接到了原告某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看着厚达50余页的立案材料,姚法官深深知道,这又是一起看似“简单”、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案件。
说它“简单”,是因为双方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双方所负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即原告从被告处购买20个无磁稳定器,且已履行交付义务。而本案是因为双方就其是否存在隐蔽性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如果要确定是否有问题,只要做司法鉴定确定即可。而说到它“麻烦”,就是司法鉴定,即以上20个无磁稳定器都要进行鉴定。
经询问鉴定机构,鉴定必须切割法,切割后机器会损毁,鉴定1 个机器(价格3.6万元)鉴定费用为3.5万元,如果全部鉴定,鉴定费和标的物价格差不多。姚法官考虑到这样做不仅会造成鉴定费用和标的物的浪费,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即使根据查清的事实做出了判决,也有可能破坏了双方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的信任关系。所以,她决定先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
姚法官先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双方律师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有所缓和,再到后来相约到法院商谈案件细节。姚法官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终于双方被姚法官的诚意所感动。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11月7日,姚法官和书记员申田田从寒冬的北方飞到温暖的成都,亲赴现场对案涉标的物进行确认。同时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约至标的物存放的成都市金堂县机器车间。当事人现场反复检测确认,姚法官利用简陋的车间环境采用微信视频方式与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潘远成、韩英在线联系,进行当场调解。
终于就其中10个机器的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回法院后即下发民事调解书)。另10件机器,又反复从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做当事人工作,建议双方当事人在10件机器分成2类,各取1件进行鉴定。在这期间多次微信、电话与鉴定机构人员就鉴定方式、如何节约鉴定成本相关事宜进行沟通,最后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选取其中2件作为鉴定样本。
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分别来自牡丹江、北京、河南等地,为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提高办案效率,鉴定方案达成后,姚法官又马上联系鉴定机构,让鉴定人员尽快到达现场。2019年11月10日,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员到达车间现场,对鉴定标的物进行标注确认,鉴定人员进行勘验。
2020年3月24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于2020年4月22日进行网上开庭。庭后4日,即4月26日,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十五日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