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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海林市法院助力营商环境 优化诚信体系

  发布时间:2020-12-08 13:51:13


海林市人民法院在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治宣传、接受监督等手段,切实增强法院自身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感,让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建 立 失 信 防 范 体 系

(一)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强化案件从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工作力度。在立案受理环节,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设计立案诚信提示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坚持诚信引导,杜绝虚假诉讼。审判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公正司法,以司法公正促司法诚信。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主动与银行、电信、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通过会签文件、组建小组、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对在审判执行中的失信对象,建立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将相关失信信息向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

(三)建立失信披露机制。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面向青少年学生、社区群众等社会各界,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参观交流,密切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司法公开促司法诚信。在执行环节,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曝光、谴责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让“老赖”无处藏身;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合作,建立恶意被执行人信用评价网络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失 信 打 击 措 施

(一)加强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且未采取过拘留措施的,凡是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故意转移财产、隐匿、变卖财产、有义务协助拒不协助、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等13种情形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

(二)发布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令。对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不主动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查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曝光黑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加大拒执罪刑事追究力度。对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剩余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额一半,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节严重的等9种法定情形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按拒执进行移送侦。

(四)广泛宣传报道,传播倡导诚信体系建设。微信公众定期选取典型的涉诚信案例编写成宣传材料,推进失信行为和守信典型的公开披露,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自觉追求。积极实施开放日、法官进社区和现场办案等活动,拉近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将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将“有情有义,诚实诚信”的精神风尚得到充分宣传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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