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为琐事争吵 妙龄少女放火泄愤
发布时间:2010-10-26 13:35:20
今年4月中旬,刚满18周岁的刘某来到外公家,因其外公将房屋赠予大女儿王某,而没有留给自己的母亲,遂与外公理论,期间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当场扬言:“把房子点了,谁也别想住!”。当时,她的外公与王某都未在意,以为刘某说的是气话。没想到刘某真的到厨房拿了一盒火柴,将堆放在房屋东墙角的玉米秆点着,后被邻居发现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本案系家庭纠纷,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同进鉴于被告人刘某平时表现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素无劣迹,此次犯罪为初犯,且情节较轻,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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