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岳某伙同被告人邹某等人,在超过《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变更采伐方式的情况下,擅自以皆伐方式在海林市长汀镇山场超额采伐树木种植人参。严重破坏了原有林地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岳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林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岳某、邹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岳某、邹某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评估费共计6.69万元。
图片
本案意义:
毁林种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2016年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的通知》(黑资监联字〔2016〕24号)明确提出“除林冠下天然环境种植人参外,2016年全省全面停止其他一切利用林地种植人参活动。” ,被告人岳某伙同被告人邹某等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毁林种参,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影响恶劣。对岳某、邹某的公开审判极大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给有类似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本案也是自新的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海林法院第一次组织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为后续的庭审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