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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0-11-10 16:02:49


  自今年开始,黑龙江省海林法院建立并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彻底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案件执行将不再由一名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而是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进行集约管理。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即将案件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立案、财产调查与查控、执行异议审查、财产处置与结案四个阶段,发挥集约的优势,通过“合并同类项”,达到人员和职能的合并,所有执行案件的同一类程序和事务都由一类专门法官负责。一类人员只负责一个程序阶段,从而实现执行工作人力上优化、程序上细化和方法上简化,减少执行资源重叠浪费,最终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除具有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外,还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重分权。执行局内设立案审查、调查组、综合组,裁决组设在审监庭。各组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实行流水作业。二是重查控。财产调查组负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控制,坚持以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与依职权主动查询相结合的原则,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人员查控力度,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三是重监督。一方面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结案时请当事人填写《执行案件公开限时执行意见反馈表》,另一方面采取案件质量自查与审监庭评查相结合为原则,保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的建立,彻底打破了所有执行案件由承办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比如在传统模式中个别情况下执行法官裁量权较大;执行工作环节难以规范和控制;执行资源配置不甚合理,常出现多人同时到一个部门办理查询、冻结手续等重复劳动现象。自此机制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加了执行公开透明度,截止10月份执行案件结案率已经上升到90%,无一上访信访投诉、违法违纪现象等现象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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